绿树叶(化名)在重庆X娱乐场所从事包房酒水销售工作,同时悄悄安排卖淫小姐服务。警察接到举报后,绿树叶被羁押在重庆某看守所。
绿树叶家人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罗律师。罗律师接受委托后,得知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是“组织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涉嫌“组织卖淫”罪,那么法定刑是五年以上,但绿树叶在整个组织卖淫过程中没有起组织、领导、主要作用,应当是共同犯罪的从犯。如果确实是从犯,嫌疑人法定刑应当低于五年,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如果绿树叶涉嫌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那么法定刑是五年以下,取保候审的可能也较大。
之后,嫌疑人绿树叶本人有悔罪表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所涉嫌的罪名与量刑均认罪认罚。罗律师多次与案件承办人交换意见,取保候审申请成功,嫌疑人已于春节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