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取保候审大家听起来可能会比较陌生,但是说保释大家肯定很熟悉。其实取保候审和保释很相似,现在我就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和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类似于国外保释制度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的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保证随传随到,就暂时不予羁押的一种制度。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人保也可以是缴纳保证金。下面再说一说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