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作者:王学宅 律师 时间:2012年01月03日
主题词:妨害公务 积极赔偿
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5月18日在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大门外,拒不配合民警抓捕涉赌违法人员工作,采用手抓推搡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将民警刘某颈部脸部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次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起诉到海淀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委托本人做为辩护律师,我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相关的案卷,综合分析了该案件的全部案情,要求被告人和家属积极的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了希望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的建议.辩护人向法院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并无恶意伤害执法人员之初衷,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情节轻微,被告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其谅解;且有两名幼子待其照顾(向法庭提交了户口本作为证据).
2011年12月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