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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江门律师:十月生效法规汇总
作者:刘存权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法律条文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新增内容50条,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融入其中。
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该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主要修改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流量不清零”真的可以有



在总理和工信部的再三催促下,流量不清零服务真的来了。自10月1号起,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将正式推出开放套餐内单月流量不清零业务。到时候,用户当月剩余流量可转存至下月优先使用(不过月底仍然会失效),也就是所谓“流量滚存”。


?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自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此举将极大促进投资创业和政府简政放权。


?社保“五险”中“两险”费率下调



“降费率”是今年社保改革的关键词之一。10月1日起,社保“五险”中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 .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 .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在此之前,今年3月1日,失业保险费率已经由之前规定的3%降至2%。但占到社保缴费三分之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短期内恐很难下降。


?取消商业银行存贷比限额,贷款更容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其中,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取消商业银行存贷比限额,此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的揽储压力,同时使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变得更加容易。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新规10月起实施
修改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按照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的原则进行,明确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三类情形。
具体包括: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年检”将终结 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报告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今年废止年检制,开始年报公示制。按《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报告。


?工商领域5项新规出台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五项工商领域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小微企业税收免征额提至3万元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彰显国务院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











?沈阳:侵占高层建筑消防通道最高可罚5万

《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救援场地应当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高层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对于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川:在酒吧、影剧院玩通宵 要报个人信息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在旅馆等住所服务经营场所留宿、租住房屋的流动人口,需要登记、申报个人信息;超过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滞留的流动人口,应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凌晨2点后仍在酒吧、茶楼、影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滞留不离开的流动人口,也应登记、申报个人信息。









?宝鸡:倡导:领驾照、结婚证时献血,但不强制
新修订的《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新办法在进一步拓宽无偿献血渠道的同时,还扩大了免费用血报销的范围,增加了已婚独生子女无偿献血者,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减免用血费用等规定。




以下法律法规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2015.08.29 发布]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2015.04.24发布]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2015.08.29发布]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委规章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 [2015.09.02 发布]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 [2015.08.27 发布]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 [2015.09.02 发布]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7、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人驾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旅游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5)677号] [2015.08.18 发布]发文机关: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5.08.31 发布]发文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9、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08.31 发布]发文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2015.09.10 发布]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11、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2015.09.09 发布]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2、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2015.09.02 发布]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3、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 [2015.08.31 发布]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2015.08.18 发布]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 [2015.07.27 发布]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16、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69号] [2015.07.22 发布]发文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 [2015.06.18 发布]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行业规范18、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至第七号的通知[上证发(2015)75号] [2015.09.11 发布]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方法规19、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15修正)[2015.06.18 发布]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015.07.27 发布]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21、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修正)[2015.07.23 发布]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09.08 发布]发文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5.09.02 发布]发文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2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4号] [2015.07.28 发布]发文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2015.07.24 发布]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6、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2015.08.25 发布]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27、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2015.07.31 发布]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8、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2015.05.28 发布]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2015.05.28 发布]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0、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 [2015.08.31 发布]发文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父母离婚后,小青由母亲抚养。根据当初父母的离婚协议,父亲每月应支付她400元抚养费。几年过后,小青认为,物价水平逐年提高,400元抚养费已经满足不了她的正常生活需求。于是,小青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将每个月的抚养费涨至1500元。今天,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父亲童辉从2015年3月份起每月应负担小清的抚养费由原来400元调整为500元。
  小青是庄真与童辉的婚生女儿。庄真与童辉于2005年4月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生下小青。2012年8月6日,庄真与童辉协议离婚,女儿小青由庄真负责抚养,但双方对抚养费未明确由谁承担。2012年11月6日,小青就抚养费负担起诉至法院,经调解,童辉同意每月支付小青抚养费400元至其18周岁,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2014年12月30日小青提出,以母亲没有固定住处,无稳定收入,生活困难,且物价涨幅较大,现阶段蕉岭县的生活水平下,其每天的日常开支、学习、衣着购置等每月费用应达到3000元以上才有保障。为此,小青向蕉岭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父亲童辉每月负担的抚养费由原来400元增至1500元。

  经查证,父亲童辉没有固定收入,在当地从事与做法事有关职业。童辉与庄真离婚后与他人重新组合了家庭,并生有一子,现既要赡养年老的父亲,又要抚养年幼的两个子女,生活并不富足。母亲庄真也没有固定收入,从事与童辉相同的职业。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青要求父亲童辉每月负担原告的抚养费由原来400元增至1500元,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依法不予采纳。鉴于近年物价上涨比较快及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童辉每月负担小青的抚养费由原来400元增至500元较为适合,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作出后,小青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童辉不具备大幅增加给付抚养费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据此,一审判决确定童辉每月负担小青的抚养费由原来400元增至500元,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是恰当正确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31、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2015.08.31 发布]发文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32、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 [2015.04.30 发布]发文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33、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15.07.30 发布]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