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义明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以449分全省第一名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在省级政法机关从警数年,工作期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获得“国家部委个人嘉奖”。
公务员辞职后,加盟“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现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同时,被“武汉海天司法考试培训学校”聘请为兼职授课老师。
聂义明律师主办和参与办理效果较好的案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
湖北省民政厅常年法律顾问
全国首起某科技公司套取国家科研补贴诈骗案,实现无罪判决
武汉海关首起赛某(外籍)走私毒品恰特草案,实现减轻处罚
武汉海关唐某某走私大米案,实现当事人取保候审
张某等跨国武装走私毒品案,实现当事人取保候审
曹某某强奸罪案,实现检察院不起诉
阿某某(外籍)非法持有毒品案,实现撤案并遣送回国
丁某交通肇事罪,实现判处缓刑
原某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朱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案,实现从轻处罚
聂义明律师发表过《论刑法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论以被害人身份报警是否成立自首》、《外国人涉嫌刑事犯罪委托程序探讨》、《2015年湖北省单位犯罪大数据调研报告》等理论和专业文章。
秉承“做事先做人”的基本原则,信奉“律师须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使他免遭伤害,减少损失,尽可能地得到安全”的职业格言。聂义明律师愿以其一技之长、助您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