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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从权健被查看直销和传销?
作者:宋开诚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7日
“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作为一家自称是“立足于健康产业的集团型民族企业”,相信身处二三线城市的人们都不会陌生,哪怕没用过权健的产品也大多见过“权健火疗”的商铺招牌。近日权健被查的新闻也不绝于耳,大家不免心存疑问,比如:权健到底是传销还是直销?如果是传销,为何可以开遍大江南北而现在才被查呢?
 
    问题的答案当然是等待公安部门的核查结果,我们不能妄加猜测,作为吃瓜群众,又是法律工作者,请大家跟着笔者的步伐,一步一步去了解涉案公司的皮毛,然后再了解法律规定的皮毛,可以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另一谈资。
 
步骤一:了解权健
“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作为一家自称是“立足于健康产业的集团型民族企业”,相信身处二三线城市的人们都不会陌生,哪怕没用过权健的产品也大多见过“权健火疗”的商铺招牌。近日权健被查的新闻也不绝于耳,大家不免心存疑问,比如:权健到底是传销还是直销?如果是传销,为何可以开遍大江南北而现在才被查呢?
 
    问题的答案当然是等待公安部门的核查结果,我们不能妄加猜测,作为吃瓜群众,又是法律工作者,请大家跟着笔者的步伐,一步一步去了解涉案公司的皮毛,然后再了解法律规定的皮毛,可以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另一谈资。
 
步骤一:了解权健
    我们先来看看权健官方网站对自己的介绍:
  粗略一看,发现权健公司真的乃相当高大上的跨国型企业,涉足各个领域,在房地产、高新科技、互联网行业当道的现下,能在14年不到的时间内通过另辟蹊径把健康产业做的如此规模的估计只有权健一家了,说句题外话,笔者作为上海某中超球队球迷,对于天津权健球队在球场上购买国内国外球员阔绰的手笔真是无比羡慕,有一句未经核实的权健老总束昱辉说过的话:“我不怕买不到球员,我最怕的就是我的球员不爱钱”。
步骤二:了解直销
经过向商务部网站的查询,可以看到,的确是有权健公司的直销牌照:
  那么说到这里,大家可能要问,什么是直销?其实很简单,一般企业卖自己的产品,是通过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对外提供出售,例如苹果手机,有苹果专卖店,雀巢咖啡有各个超市的柜台,所谓直销企业,就是并非通过自己企业的场所和途径进行出售货物,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自己对外聘请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而且直销员也并非企业通过普通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而是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在我国境内从事直销业务,必须申请登记为直销企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销牌照。
 
目前在商务部网站登记的直销企业,共计有91家:
其中不乏有大家耳熟能详的企业,雅芳、安利、玫琳凯等。
 
    在此有关直销产生的背景不得不介绍,关于直销立法历程,就是我国加入WTO,我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直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而在4年后,关于直销行业的重要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也是为了履行入世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
 
步骤三:了解传销
    相信传销不用作过多的介绍大家都知道,就算身边没有遇到的,电视节目中也看了不少,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直销和传销有何区别,有何联系?2005年,我国颁布《直销管理条例》的同时,也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其中不乏有大家耳熟能详的企业,雅芳、安利、玫琳凯等。
 
    在此有关直销产生的背景不得不介绍,关于直销立法历程,就是我国加入WTO,我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直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而在4年后,关于直销行业的重要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也是为了履行入世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

同时出台,不是巧合,正因为直销和传销有着相似处,必须警惕出现以直销为幌子,实际从事传销违法行为。
 
在此,笔者整理了直销和传销的几大区别(已作通俗化处理):
1、直销必须通过和直销员签订正式的推销合同,并且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传销多数存在私拉人头,无限制的发展下线。
2、直销员的收入仅根据自身出售商品所计算,最高不能超过直接销售商品的30%,而传销则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按阶层比例进行提成。
 
    上述两个特点是最直接的区分两者的标志,有人说传销卖的产品是虚假、伪劣、廉价的,这点笔者赞同,但退一步说,如果传销组织出售的是货真价实、价廉物美的产品,但模式仍旧如此的话,也应按照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所以,传销的违法之处在于其模式,而非产品。
 
步骤四:权健是否涉嫌传销?
 
权健公司对外被证实的操作模式虽目前未见官方报道,仅有坊间传闻,但通过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是能见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所从事的推销权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的活动存在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程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等基本特征,符合发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见,法院对于案件的认定,依据具体的行为模式和销售模式,无论对于是否有直销牌照,都会被认定为传销犯罪行为。
 
步骤五:所以权健是传销?
 
    话说回来,有了裁判文书网的判决,是否就可以认定权健公司确定为传销吗?答案还是否定的!鉴于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我们无法作出准确认定,但从法律上说,要构成犯罪,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最重要的则是在证据的认定上,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认定难点供大家参考:
一、即使存在打折权健旗号的人员被认定为参与传销活动,是否能够认定系权健公司官方或实际管理人员提出的类传销模式?
二、若问题一不能被认定,那权健公司官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渠道,是否能默认为其知晓并同意他人将权健公司产品以类传销模式销售?
三、权健公司是否存在明示或默认的方式允许其直销人员招揽下线,也就是说,直销人员或非直销人员招揽下线行为权健公司是否允许?
    我们都知道,权健公司作为规模如此庞大的亿万级别公司,可能在表面上的刑事合规性做的非常到位,要在这些表面地方寻找到直接、致命的有效证据以此否定整个权健公司的模式或业务,是非常困难的,至于具体最终会有哪些公司、人员受到认定处罚,还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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