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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举案说法:关于生育津贴
作者:陆连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08日
举例说法,市民王女士在惠城区一家企业上班,2015年8月剖宫产下双胞胎。她的产假天数:98天+30天(剖宫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共计143天。她的生育津贴=惠州上一年度日平均收入×生育假期总天数。值得提醒的是,这个日平均工资水平以每年的7月1日为分界线,上半年1~6月休产假的和7月1日之后休产假的不一样,2015年1~6月的为130.90元/天;7月1日以后为148.83元/天。这样算下来,王女士的生育津贴为:148.83×143=21282.69元。休产假期间,企业每月给她发放了2000元的工资,所以她应得到的生育津贴大约在21282.69-2000×5=11282.69元左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生育待遇核发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2、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3、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惠州上一年度日平均收入×规定假期天数。

       值得提醒的是,生育前一定要先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否则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怎么发?能领多少?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的上年度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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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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