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游客从景区高空坠落,三家互相推责
作者:刘凤彬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小田在今年国庆时参加了A旅行团组织的爬山两日游,后被拼团至B旅行社,由B旅行社组织在当地的导游工作。原告在景区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当即被送往当地的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田家人多次与两旅行社协商和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田家人认为,A旅行社作为旅行合同的签订方,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应当在本次事故中承担责任,B旅行社作为本次旅游活动的服务方,应当对小田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C保险公司作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其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然而A旅行社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小田从高处坠落是由小田自己的过失引起的,故不应承担责任;B旅行社认为自己并没有与小田签订旅行合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C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承担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如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则本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各位看官,你们支持谁的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