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在等待旅游大巴的过程中被撞死 旅游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作者:刘凤彬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小李和朋友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的北戴河四日游,小李交了相关费用,但是并未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安排小李第二天在某高速路口下车。第二天小李按时到达了高速路口,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旅游大巴还未到达候车地点,候车地点没有旅行社派人组织指挥,于是小李就去附近的加油站上厕所。从厕所出来后,被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小刘撞倒,后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经过了解,小刘家庭条件贫困,已经赔偿一部分钱,但不足以弥补小李家庭的全部损失,于是小李请求旅行社赔偿剩余的损失,原因是旅行社没有派人组织,所安排的车辆也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但是旅行社认为其与小李的合同应当在小李上车以后才生效,而小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旅游合同还没有生效,故不应承担责任。
大家支持谁的看法?你认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