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被告企业已注销,向谁主张赔偿?
作者:吴兴桂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22日
案由:原告A在深圳B企业上班,但B企业早已注销,B与A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入职7个月后,发现B企业很不正规,工资发放不及时,加班没有加班费,且内部管理混乱,遂提出辞工。本律师代理A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没有了诉讼主体,如何起诉?赔偿金又能要回来吗?
本律师经过慎密分析,因被申请人B系一个体工商户(叫深圳市XXX五金厂),该经营单位虽已注销,但其开办人C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起诉到法院时,本人果断的去工商部门调取了开办人的身份信息,一审时列被告C为诉讼主体。最终,本案完全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原告赢回了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等合计30000多元的经济赔偿金。本律师也得到了原告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