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借款协议
作者:涂宗华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对借款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愿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 ,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随时收回借款并要求按月息3%支付借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月息按百分之 计算,到期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
三、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逾期不还则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 %的滞纳金。担保人对借款本息和滞纳金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利息按借款实际占用时间支付。
五、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方为法人的,除加盖法人印章外,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作为担保人。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出借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