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分居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一、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怎么判断是否分居?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此外,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之一,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节之一,并不能让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三、怎么算分居两年
(一)法律上的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和导致,并且是夫妻自愿选择的、有意为之的。
(二)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
(三)不能累计计算
  法律中所说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时间作为起点至一方起诉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