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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离婚协议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基本案情]
婚后,陈某购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因感情不和,与妻子刘某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刘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刘某偿还。 随后,刘某偿还房贷9万余元。刘某要求陈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陈某拒绝办理,并诉至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结果]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该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本案的房屋应按协议约定归被告徐某所有。


[要点提示]: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放弃的过程。家庭生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方有可能出于某种考虑,放弃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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