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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装修工程案例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30日
[基本案情]
2015810日,被告聘请原告为深圳市某酒店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并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装修。原告如期完成了办公室的装修工程,被告也已经进驻并使用涉案办公室。然截至目前,被告只想原告支付了20000元,尚欠18542.6元。原告曾以各种渠道向被告催款,并于201591日委托我所向被告出具《律师函》进行催讨,被告也于92日收取了《律师函》,但仍拒不支付工程尾款。
[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工程合同款18542.6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201592日期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最终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胜诉。
[要点提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法规]
《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