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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31日
原告:山东**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有限公司
[案件梗概]
被告向原告采购产品,双方约定月结90天。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提供产品后,被告在收到产品后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故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7151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最终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原告胜诉。
[要点提示]
    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被告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