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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离婚财产纠纷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原告:许某
被告:秦某
[案件梗概]
原被告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子许某某由原告抚养,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三、双方确认共同所有的位于福田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应于20151110日前一次性补偿750000元给原告;四、如不履行支付义务,应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五:无其他财产需要分割。被告逾期未支付补偿给原告,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补偿款75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0000元违约金。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最终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原告胜诉。
[要点提示]
    双方在起诉前就有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并且系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协议有效。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