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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案例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06日
[基本案情]
  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5515向原告借款50000,原告将借款交给被告后,被告向原告出具签字并且摁了指印的《欠条》,并约定在2016515日前归还,如有违约将以2厘的 利息追加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自身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6515日起,按照2厘的利息标准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最终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要点提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注意保留借条、转帐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有必要的话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为证据不足等情形进行证据补强,这样才能确保借款的追回。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