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基本案情及结果]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三个月工资,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仲裁,被申请人追回两个月工资,及九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要点提示]
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可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留有关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卡、打卡记录、工资单等等,证实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