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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5岁花季少女被强奸 事后被带至上海卖淫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几乎所有的80后都接受过《古惑仔系列》的洗礼,80后追忆青春少不了也是那些年的古惑仔,那时街头刮起了流氓风,“男人不坏,女人不爱”成为了西街少年们的口头禅。坏也是有限度的,“爱上强奸犯”这类的故事怎么看都像“霸道总裁爱上我”“黑帮老大独宠我”此类小说里出现的设定,但现实总喜欢给人“惊喜”。
829日,15岁的小丽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吉林伊通县公安局福宁派出所报警称:7月中旬在伊通镇一歌厅员宿舍内被27岁的服务员强奸。7月到8月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小丽都没来报案,时隔这么久后才出现,难道被囚禁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事后两人继续交往,小丽爱上强奸犯?这我们可就不得而知了。
88日孙某以外出打工挣钱为名,通过联系孙某上海的“老姑”,将小丽带到上海市崂山路的一个“羊绒店”内让小丽从事卖淫活动,小丽在该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达20余天之久,60余次,非法所得卖淫款6000余元。这一条条数据都在叫嚣着:一个花季少女的青春在逐渐逝去。
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表示,孙某参与介绍小丽卖淫为事实,应以介绍卖淫罪被刑拘,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小丽卖淫费自愿的话,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是未成年人则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5岁本该是一个花一般的年纪,“卖淫”二字与其放在一起实属刺眼。被人强奸开始时不当回事,是一时糊涂还是被罪犯蒙骗?这个答案可能只有小丽自己心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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