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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彩礼期望值过高 男方无法满足而分手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婚嫁风俗,在婚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送彩礼已经成为年轻人在结婚前要进行的一种仪式。类似于“天价彩礼”,“某某豪车迎亲”的新闻,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喜上加喜的事变了味儿。
有一些父母要求小伙重金来娶,街头巷尾都在谈论谁家的女儿出嫁时获得多少彩礼,互相攀比。彩礼的逐年走高,不仅仅给家庭带来沉重负荷,两个家庭还可能因为此事闹的不可开交,甚至不欢而散。
胡某和朱某经人介绍订婚,当日胡某就送给朱某彩礼款50000元,然而这只是刚开始。上一笔钱款的热度还留在胡某腰包里,朱某一家又提出要彩礼款,美名其曰为结婚做准备。胡某想着以后都是一家人,都不分彼此了,钱财乃身外物,就当孝敬未来岳父岳母,于是给了朱某60000元作为彩礼。
除此之外,为了结婚,胡某在深圳的太阳百货店为朱某购买了一枚18K金钻石戒指,价值15300元。彩礼款也给了,钻戒也买了,下一步应该就是讨论结婚事宜,但胡某做梦也没想到,朱某就是个无穷无尽的黑洞,再度狮子大张口。胡某忍无可忍怒而分手,人本应该知足,对于胡某而言再要钱的话,真的难以负担,而且也不知道哪一次才是最后一次,实在没有办法满足,迫不得已胡某提出了分手。
朱某同意分手,但拒不退回彩礼。婚没结成,还闹到这么尴尬的地步,对于胡某来说可谓人财两空。朱某的行为也像一个感情骗子,既然最后没结婚,那么胡某可否要回彩礼款和钻戒呢?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最后胡某和朱某未能结婚,也没有共同生活,朱某理应退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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