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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父亲不顾女儿生死 搬家逃避抚养费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离婚率的逐年攀高,伴随着其产生的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也多不胜数。而夫妻双方离婚,影响最大的就是孩子,家庭经济的改变,家庭氛围的改变,都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和情绪。离婚本就带给了孩子巨大的伤害,有些父母甚至还拒绝支付抚养费,弃孩子于不顾。
许某和杨某离婚后,双方婚生女由母亲许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作为父母,本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给予孩子抚养费理所应当。但自从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累计12400元抚养费分文未给。
许某家庭十分困难,女儿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杨某作为一个父亲,却全然不顾嗷嗷待哺的女儿,根本不配拥有这个身份。教育、抚养孩子是一个父亲的基本职责,杨某不能给予女儿教育,如今连物质也逃避,完全把女儿的生死踩在脚底。不仅如此,杨某还搬家了,想用消失来摆脱“拖油瓶”的累赘。许某追讨未果,现在连“债务人”都遁形了。
许某迫不得已只能申请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得知杨某在银行账户有存款8048.32元,并将账户冻结。自己在外吃喝玩乐,女儿在家饥肠辘辘,生而不养,他以为这样就能逍遥法外?
冻结账户后,承办法官与杨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某慑于网络查控的巨大震慑力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终于将抚养费给许某。
夫妻一旦离婚,未成年的子女只能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于情于理都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而围绕“抚养费”问题,往往使得已经离婚的夫妻又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生活中总有这样抛弃子女的父亲,不肯支付抚养费,那他们真的能不履行抚养义务吗?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称,虽然离婚了,但抚养子女的义务还是要尽到的。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了避免孩子成为婚姻的牺牲品,一定要态度强硬,争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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