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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探视遭拒 变更抚养关系迫在眉睫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不言而喻,探望权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小孩和父母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但有些父母可能觉得对方会影响小孩的成长,会将孩子藏起来,不让其进行探视。
林某和田某因感情不合离婚后,年幼的女儿由女方田某抚养。当初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林某也赞成其跟随母亲比较合适,作为一个带孩子没有经验,五大三粗的大男人照顾一个幼女确实有所不便。没有抚养权,有女儿的探视权林某也心满意足了。但没想到离婚后不久,林某多次要求探视女儿都被拒绝了。
作为一名父亲,没有犯过错、无任何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恶习,凭什么不能探视女儿,而且当初离婚协议上明明白白写着探视女儿的时间,现在田某却莫名扼杀林某作为一名父亲的权利,于是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后经调解,林某撤诉。
近来,林某有了再度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念头,探视权也恢复了,为什么还想要回呢?原来,田某再婚后现已怀孕,且即将生产,而且田某现任丈夫无力负担全家开支,父母也无固定收入,所以林某认为田某没有能力再抚养女儿,加上田某生产后还要抚养她和现任的孩子,心思和精力就会大大的分散,女儿就会因此被忽略,如此一来会大大的影响女儿的健康成长。基于此,林某想要回女儿抚养权。
胜算有多大呢?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此前提下,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林某有证据证明田某真的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其起诉的话,获胜的几率则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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