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特价和原价相等 欺诈行为不能忍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买家秀和卖家秀已经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看着别人图片和实物的差别忍俊不禁,其实大部分人的遭遇和他们有多么相似,只是有些人没有勇气晒出来而已。出口转内销,提升价格再打折,这类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还是会中商家的圈套。
近日,李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了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49元。因为看到是特价,李先生觉得应该比平时便宜,于是买了6瓶存着。交易完成后李先生查询上述网页发现,其购买的白酒在这个公司的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这样不是摆明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换汤不换药,打着为消费者着想的旗号骗消费者的血汗钱,为了不让其他人步入后尘,李先生向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之后,李先生与此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货、退款手续,则赔偿李先生8394元,如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协议,其视协议为废纸、不把消费者放眼里的态度让李先生十分不满,本来该公司的行为就是把消费者当傻子耍,如今更是不把协议放眼里。于是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该公司以网上销售的是特价商品来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先生在请求赔偿过程中与该公司达成了谅解协议,因其未能按照该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作者允许,严禁转载。如若转载,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