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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天理何在!无法使用还不能退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现代的人特别注重养生和健康,健身、练瑜伽、跳舞等的健身项目频频向行路匆匆的人们招手。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发了不一样的项目,婴儿这一特殊的人群也被划为商家的重点客户对象。
在中国,由于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婴儿特别是新生婴儿一般是长时间的处于一种肢体被束缚或半束缚的状态,能做的运动量最大的活动就是啼哭和吃奶,四肢的自由活动通常被限制,民间俗称包蜡烛包。这种行为严重地阻碍了婴儿的运动和智力的发育。
于是,近年来婴儿游泳这一锻炼项目盛行。每天或定期进行婴儿游泳,婴儿的四肢就能有一段时间有完全自由的运动,与不参加婴儿游泳训练的孩子相比,运动发育大大提前,很早就能完成协调和精致的动作。
婴儿王某的妈妈为了更好地让她成长也带她在某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体验游泳一次,并交纳办理游泳卡押金100元。后期效果不错,王某妈妈认为这个公司值得信赖,向公司交纳办理40次游泳卡余款2498元,期限一年。
王某去游泳了几次,未出现哭闹现象,整体还不错。后来,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无缘无故搬走了,不再原地址经营,导致王某的游泳卡已不能继续使用。王某以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王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但遭到拒绝。公司的搬走使得王某无法继续消费,花了钱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服务,还不能退款,说好的“顾客至上”呢?果然问题会暴露一个公司的管理和处理事情的能力,那王某是否能获得退款呢?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因经营者不再原地址经营,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其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卡余额。这个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未在其经营地及注册地经营,致王某购买的游泳卡无法继续使用,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可起诉要求其退还余额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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