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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网购七天内退货遭拒 协调后终获退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时下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足不出户,只要鼠标点一下,快递员就会把你要的东西送到家门口,省时省力,方便快捷。有的人甚至在实体店试衣服的尺寸然后再网上买,据说这样实惠一点,网上购物方便了生活中的“懒人”和精打细算的家庭主妇。
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有些黑心卖家为了吸引大量顾客,会采取刷荣誉、虚假评论等不法手段,虚假宣传也不胜枚举。虽然网上购物可以货比三家后付款买单,但也避免不了冲动购物。于是退货也成了一件头疼的事,有些买的不合适的,觉得退货麻烦就懒得退了,毕竟还要邮费,当然这大多数是价格较便宜物品,如果是贵重的,退货成了一条必经途径。
购物时看到不支持退货许多人都会绕道而行,所以许多商家打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甚至打出十四天无理由退货的旗号。樊小姐近日就在网上购买了琪尔特箱包坊的拉箱一个,价值252元。收到货后,樊小姐发现箱子的质量很不好,就立即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同意,于是她将拉箱退回商家,但三天后商家收到货后以箱子外膜已被樊小姐撕毁,轮子也有损坏迹象为由,拒绝退货。
商家明明放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如今却拒绝退货,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那以后买的东西,在非自身因素的情况下商品损坏也不能退,作为消费者要接受这不公平的待遇?于是樊小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同意退货,但收取50元作为破损补偿,余下202元费用退还给樊小姐。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樊小姐买东西的店家所主张的抗辩理由根本上不能够成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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