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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确定合同主体是胜诉的前提。 (2012-03-01) 点击量:6110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公司协商,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筑材料公司供应房地产开发公司钢材,合同总价款300余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带货款到建筑材料公司指定的单位提货,货发完后即结算货款,如果建筑材料公司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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