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往往很多时候劳动者会选择单方进行解除,那么你知道怎么和公司解除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和公司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解除合同要书面吗
解除合同不要书面。
首先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所以合同的解除权可以单方行使也可以双方协商约定解除。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即要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通知对方,但法律并无规定通知的具体形式,通知如果要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等都是可以的。原则上只要通知到对方当事人的并有解除合同行为的,合同就能解除。
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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