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第六巡回法庭拟招录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4.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等其他条件;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7.本地长期居住者优先;
8.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9.服从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书记员(2-4人)
1. 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2. 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 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不低于90%;
4. 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安保人员(4-5人)
1. 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2. 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裸眼视力1.0以上,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4. 身高175厘米以上;
5. 中共党员、优秀退伍军人及具有法警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司机(1人)
1. 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
2.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高中以上学历;
3.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
4. 具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B1型车辆以上准驾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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