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侵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7日
原告王某住XX市XX路XX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以下简称401室),被告刘某住在被告楼上501室(以下简称501室)。2016年7月6日上午,因被告家厨房三角阀爆破,持续几个小时漏水,致使被告家所有地面严重积水5-6公分,积水通过原告房屋平顶流向墙面、衣橱、床、地面,致使原告房屋及房屋内的部分财产因积水受损。故原告王某起诉要求被告刘某赔偿损失19446元。 【证据】
原告王某为证明其诉称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下列证据:1.照片24张,用以证明原告所有的401室房屋的进水以及损害情况(经抢救后拍摄)的事实;2.房产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原告系401室房屋所有权人的事实。
原告向法庭申请要求鉴定房屋及财产受损与漏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同时要求评估受损房屋及财产的修复或损坏的价值。XX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书一份,鉴定结论为:401室造成损害的原因是:501室厨房间三角阀破损造成大量自来水流出,从厨房流向客厅,再流向卧室,由于楼板为预制混凝土多孔板,不具备防水功能,致使大量自来水漏入401室;XX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修复成本法对401室房屋装修受损的价值进行评估,认为401室房屋因受水造成的房屋损害价值为29008元。
【审判】
法院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对于其所有的501室房屋因厨房三角阀破裂大量漏水,导致原告所有的401室房屋装修浸水的事实予以认可,结合现场勘验的情况,可以认定因该次事故造成401室房屋内部的装修浸水后严重受损。结合估价报告书,本院认定401室房屋损害赔偿价值(修复费用)为29008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装修费19446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涉及到财产侵权,赔偿损失的问题。
原告需要证明的有三项内容: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的依据。
首先,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一系列照片能够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其次,关于原告房屋浸水受损与被告因厨房三角阀破裂大量漏水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已经完成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最后,关于损失的计算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确定损失为29008元,原告主张的为19446元,并未超过评估报告确定的损失,法院予以确定。
生活中如果遇到侵权,造成财产损失,因为以上三项内容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因此作为原告需要保存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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