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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业绩太差被解雇,员工该如何维权?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1日
导读: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且丁某存在休息日加班事实。那么业绩太差被解雇,员工该如何维权?案情简介:业绩太差被解雇
丁某于2014年3月1日入职公司,从事网络送餐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底薪4000元加提成。2015年10月31日,公司以“业绩太差”为由与丁某解除劳动合同。丁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及工作期间休息日加班费4万元。
律师说法:员工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通过终局裁决,可大大缩短维权时间,尽早实现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上文章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