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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问题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在法律中虽然没有父债子还的道理,但是确实有被继承人继承了财产,那么债务也要继承。
       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分为继承前和继承后的偿还。 
       继承前清偿债务的,由财产代管人先认定债权属实,然后以被继承人的财产对其进行清偿,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继承财产后再主张债权的,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若不能完全清偿,则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进行清偿。 
       由于债务种类的不同,对债务的清偿也有不同方式: 
       (一)返还原物。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租赁、赠送和不当得利之债。 
       对租赁来说,还债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归还原物。对赠送来说,若是赠送物品,则只能给付物品,不能以等价金额偿还。而对不当得利之债,原物尚存的应当先返还原物。 
       (二)等价偿还。这是最普遍的债务清偿方式,可以用此方式的债务种类很多,借贷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 
       对于借贷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来说,多是价额偿还。对不当得利来说,只有在无法获得原物的时候才进行价额偿还。 
       在开始继承的时候,一方面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另一方面若是被继承人生前还有合法的债务没有偿还,这个时候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必然也要继承其债务。 
       但继承债务往往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也就是说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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