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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恋爱期间房产分割的常见情况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分手时如何分割房产?
在此种情况下,分手时房子的分割分为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也实际出资购买房子,比如出资购房的款项汇入开发商账户的转账凭证、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上的署有自己的名字等证据,此时房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原则上应当按照实际出资额分割房产。 
        二是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的一方,只是将购房款交给对方,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出资是用于购买房子的,此时,双方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写名字的一方的出资,视为借钱给对方买房子,只能要求对方返还出资额,无权要求分割房子价值。
2.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买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字,分手时如何分割房产? 
        根据一般大众的理解,在谈恋爱时,一方送给另一方房产,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普通朋友之间一般不会做出该种行为。因此,法院通常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行为不能适用普通的赠与合同来处理,应当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结婚而分手,赠与行为就没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当事人提供了两人存在订婚行为的证据,比如双方有订婚行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有的法官也会判决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一方,只需返还对方实际购房的出资,而不会判决返还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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