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遗嘱继承人的子女能否有代位继承权?
鳏夫张老伯有两个儿子张1和张2,张老伯在2017年立下了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大儿子张1,但张1在2018年车祸去世了,随后不久张老伯也病故。张1有一个女儿张3,张3认为张老伯既然立了遗嘱由父亲继承,张3有权代位继承全部遗产。
首先我们要清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是不适用代位继承制度的。换言之,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所以,遗嘱继承人张1先于张老伯去世,那这份遗嘱就无效了,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去分配。张2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同时原本属于张1的继承份额就由张3代位继承,即张2和张3各按50%的份额分配遗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在于:
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以及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民法典新增);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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