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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完全有权主张误工费。因为退休年龄与劳动能力没有必然联系,误工费应以实际误工损失为依据,只要产生了误工损失就应当赔偿误工费。在现有生活条件下,无论年龄大小,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未丧失劳动能力,且通过劳动获得了实际收入,那么在误工期间内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填补。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退休年龄是根据全体职工的通常劳动状况确定的,并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劳动者免除劳动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优待,不能成为排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借口,达到退休年龄不代表没有劳动能力。 
        就像有些人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是依然会去其他地方上班,以劳动换取报酬,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不能说因为这位职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了就不给结工资。所以,那么是完全有权利主张误工费的。

相关法律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该法条已明确了计算误工费的考虑因素,明显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即只要受害人有事实证明自己具有劳动能力和实际劳动收入,因侵权行为导致其不能从事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就应予支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老年人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不能从事原有劳动而收入减少的,侵权人应赔偿其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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