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用作出了详细规定。
总的来说,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一)案件受理费;(二)其他诉讼费;(三)律师费。
一、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的性质就是裁决费用,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第一、法律规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
第二、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下面是不同案件类型的受理费速算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1、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2、财产保全费用
3、其他申请费用
4、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此外,还有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
上诉人必须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这仅是预缴,一般来讲,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
另外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 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再审案件诉讼费用:
(1)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2) 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 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 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三、律师费
在生活中,如果是非法律相关专业的人员可以采取自诉方式维权,但是当面对一大堆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时,会感到头皮发麻、无从下手。这时候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这也为了避免因为不专业被对方钻了法律空子,那么就涉及到律师费的问题。
支付律师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签订合同时按照比例支付费用,各地都制定有详细的律师收费办法。另一种是诉讼程序结束后支付,属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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