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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是工伤?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1日

由于李某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他慢慢的患上了心血管疾病,不久前他突然发病,同事们立即发现后,立即把他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请问工作时间发病能否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该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诊断时间。
因此在工作中突然发病。如果是工作所引起的,就应该视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疾病不是工作引起的,那么职工只能享受非因工负伤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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