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女士在今年9月份的时候和朋友签订了一个合作合同,两人合伙开了美甲店,寿女士提供水电煤开销,朋友提供美甲师,每月收益按照营业额的三七分成。合同里约定前三个月如果营业额不足5000,由甲方(寿女士)补足,寿女士按照约定补足对方一笔钱。后来寿女士发现合同上面的日期写错,有效期写成2014年9月27日-2014年9月26日。
1、这份写错日期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有效,那么对方现在突然提出来不想继续合作了,那么寿女士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拿到违约金?
3、如果无效,那么在对方提出不做了之后,寿女士是否可以拿回前三个月给对方的那笔补足费用?
【律师解答】
第一,日期的问题属于书写错误,不知合同中是否还约定了效期为1年或多久的问题?若有则据此来确定合同有效期,合同效力并不受影响。若合同中并无类似约定,那么属于约定不明,如果可以的话寿女士可以和对方协商确定。
第二,基于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对方若突然不想合作了,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寿女士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若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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