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再婚有三条专门的规定,分别如下:
一、被宣告死亡人事实上仍然生存时,婚姻关系的认定:
(第一编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死亡)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在电影中,金妮的第一任丈夫甲失踪了,生死不明,假设甲在法律上被宣告死亡,后面又突然出现了。如果金妮没有再婚,那么她和甲的婚姻关系自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自动恢复,除非金妮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声明,写明不愿和甲恢复婚姻关系。如果金妮已经再婚,那么就不存在和甲恢复婚姻关系了。
二、父母的离婚自由和再婚自由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这条主要是针对中国很多成年子女反对、阻碍父母离婚或再婚,目的是保障中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也是《民法典》1041条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四大原则之一。
三、再婚不影响之前继承的财产。
第六编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农村里阻扰妇女再婚的现象。在法律上,在配偶去世后,一个人依法继承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当然有权处分,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干涉。
再婚夫妻的财产关系
再婚前的财产和债务,是再婚双方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若再婚后,才实际分得前一次婚姻的财产,或被认定须承担前一次婚姻的债务,作者认为,也属于再婚双方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因为财产的取得时间和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在前一次婚姻中。
复婚之后或再婚之后所得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在法律上的规定与初婚并无不同。
再婚夫妻处理财产关系,要特别注意四点:
第一,和前妻或前夫在财产上划清界限,不要有财产纠葛和经济往来(除了子女的抚养费)。股权和房产等财产尚未分割的,尽快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尽快起诉。
第二,有必要的话,再婚夫妻可以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对于再婚前的财产,以及再婚后分得的前一次婚姻的财产、再婚后承担的前一次婚姻的债务等如何认定和处置进行详细约定。
若再婚后有可能被债权人或者前妻、前夫追讨前一次婚姻的债务,可和现任的妻子或丈夫提前做书面财产约定,或者将财产提前转到孩子或其他至亲名下。之所以要提前做出安排,是为了避免被法院认定为刻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第三,一方可以订立遗嘱,写明去世后,属于自己的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对方无权继承。双方还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写明各自的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用协议加遗嘱的方式,尽量简化法律关系、减少家庭纠纷。
第四,一方或双方可以购买保险产品,指定受益人,如果财产体量大,还可以设立信托,利用保险信托等金融工具调节家庭(家族)财富的分配,保障特定家庭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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