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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惩罚性赔偿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概述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时常能遇到被商家欺诈的情况,如果相关情况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申请惩罚性损害赔偿,即对自己的损失可以申请高于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叫报复性赔偿,是经济法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理念的具体体现,主要落实于对生产经营者等法律主体社会责任的规定中。最常见的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和《食品药品安全法》中的退一赔十。 
        惩罚性赔偿事实上是公益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定义 
        惩罚性赔偿,又叫报复性赔偿,是指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

归责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药品安全法》隶属于经济法大类,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置依据的是经济法的设置理念,体现了经济法的归责原则。 
        经济法的主要理念是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所谓实质正义,是指国家通过对弱者的倾斜性资源配置,以矫正、扭转基于自然禀赋、自然条件、社会原因等因素形成的不公平的社会经济关系,并调整全局性利益关系。经济法注重保护弱者,譬如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商家因为掌握了更多信息、财产更雄厚、承担风险的能力更强等,在交易行为中处于强势地位,为了缩小消费者和商家的不平等关系,相关法律对消费者采取保护性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7天无理由退货就是很好的体现。 
        所谓社会本位,是指以社会作为法律的出发点和目的,既不是以国家为本位,也不以个人为本位,而是将社会作为价值取向的一种法律理念。它要求承认社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独立地位,并将法律的中心向社会公共利益倾斜。任何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或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理念下,消费者提起的诉讼不仅仅是在保护个人利益,也是通过惩罚不良生产经营者而保护消费者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属于公益诉讼。 
        在具体法律中,社会本位就体现为对相关法律主体社会责任的要求。例如《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要承担社会责任,《食品药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也同样承担社会责任。 
        网购商品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拥有无理由反悔权,且对假货可以申请退货或退款,协商、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申请退一赔三。

法律效力及实施 
        惩罚性赔偿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药品安全法》中设置。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进行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申请的赔偿范围为:食品的价款×10≥1000 
        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也将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用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在诉讼中作为审判结果进行落实和保护。由于诉讼时间周期较长,效率较慢,因此在诉讼前,当事人会经历协商、调解等过程,如能调解解决纠纷,则按照当事人的协商一般不采取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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