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的区别
1、预售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不属于物权法上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不动产登记中重要的环节。
① 预告登记有物权法的明文规定,预售合同登记不属于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②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国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管理,对开发商预售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是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合同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2、从不动产登记成立要件上看,预告登记所需文件近乎相当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次性告知单》中要求,办理预告登记需要的基本文件如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4)约定附条件和附期限由交易中的单方申请的,应提供符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证明文件。
3、房屋交易实务中,办理一个预告登记所需文件和流程的繁杂度,与办理权属证书相差无几。相比而言预售登记要简单的多,只需要签署网签合同及支付首付款、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等文件。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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