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可要求败诉方出律师费?
1、双方当事人对于律师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由败诉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是认可的。所以当事人双方在拟定合同时中的违约条款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对律师费做相关约定(注: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酌情支持,败诉方出“合理”的律师费,但并不代表是全部的律师费。
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几类案件,可以由败诉方出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 法律援助案件;
3. 著作权侵权案件;
4. 商标权侵权案件;
5. 专利侵权案件;
6.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 担保权诉讼案件;
9. 仲裁案件。
当然如果被告一方,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且胜诉的话,也可以要求原告支付律师费(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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