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国旗法修正草案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看点一:规范升旗仪式要求
国旗法修正草案对升国旗仪式的要求作出修改: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草案还增加规定,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负责。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表示,这些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升国旗仪式参加者的礼仪规范,将增强升国旗仪式的庄严感和仪式感。同时,北京天安门广场的升国旗仪式,已经在长期的实践中成为公众瞩目和参与度非常高的日常仪典。修正草案通过法律形式对这项仪式予以明确,是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国旗法修正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开放日升挂国旗。
看点二: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国旗、国徽的具体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导致监管不到位。两个修正草案对此增加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升挂(悬挂)、使用和回收,实施监督管理。
此次两个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国旗、国徽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了国旗、国徽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等方面监管责任,让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法可依。
看点三:加强国旗宣传教育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国旗法修正草案的多处规定,体现出加强国旗宣传教育的鲜明导向。
比如,规定全日制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增加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对居民小区等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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