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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重复起诉构成的前提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1重复起诉构成的前提
        构成重复起诉的前提是存在基于同一事实的前后两个独立的诉讼,且前诉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已经生效。 
        此处的诉讼应当是指能给案件带来实体影响的审理程序,不仅包含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程序,还应当包含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程序。且前后两个诉讼程序不一定属于性质相同的诉讼程序。

2重复起诉应当满足当事人相同 
        此处的当事人相同应当是指前后两诉的当事人实质相同。 
        如果前诉的当事人为原告甲、原告乙,被告丙,后诉的当事人为原告甲,被告丙,则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相同。 
        如果前诉的当事人为原告甲,被告乙,后诉的当事人为原告甲,被告乙、被告丙,若丙是增加的适格被告,则前后两诉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不同;若责任主体为乙,起诉被告丙没有实质意义或丙为不适格被告,则应视为前后两诉的当事人相同。 
        如果前诉的当事人为原告甲,被告乙,后诉的当事人为原告丙,被告乙,丙受让了甲的债权或丙接受甲的委托,则应当视为前后诉的当事人相同。 
        如果前诉的当事人为原告甲、被告乙,后诉的当事人为原告乙、被告甲,乙仅是对前诉的诉讼结果不服而进行了起诉,则应当视为前后当事人相同。

3重复起诉应当满足前后两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通说认为,诉讼标的就是法院审理和判断的对象。1原告提起诉讼的诉讼标的将审判对象特定化,法院以此确定审判的边界。我们可以将前后两诉进行类型划分,从而进行判断。 
        如果前诉与后诉分别是确认之诉2与形成之诉3,两诉虽然类型不同,但两诉的诉讼标的却可能是一致的。 
        比如,原告甲在前诉中请求确认甲乙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又在后诉中请求解除甲乙二人的婚姻关系,前诉为确认之诉,后诉为形成之诉,但两诉的诉讼标的均为甲乙双方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这两个诉讼在诉讼标的上是一致的,若要判断两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要再对比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满足重复起诉的条件。 
        如果前诉是给付之诉,后诉是消极的确认之诉,那么前诉的审理内容一定包含了后诉的确认内容,应当认定属于重复起诉。 
        比如在前诉中,原告甲请求被告乙按照合同内容支付货款,在后诉中,原告甲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在前诉审理中,一定会包含对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因此后诉属于重复起诉。 
        如果前诉是消极的确认之诉,后诉是给付之诉,此时前诉与后诉存在着矛盾关系不一定构成重复起诉,如在前诉中,原告甲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在后诉中,原告甲请求被告乙按照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折价补偿,此时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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