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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银行账户信息查询的注意事项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根据《行政诉讼法》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调查银行账户信息主要依靠法院来进行(诉讼案件),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注意:
1、注意银行通知被调查人
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时,一般申请调查方的律师会陪同,在调查时我们需注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本单位利益,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造成被调查人存款被转移。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罚款或拘留)。
2、注意查询方法
对于执行案件,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存款账户。只有在系统不能按照姓名查询时才可以按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并且对于被执行人十五位或者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都要查询。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而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手续时的不规范,导致有一部分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的登记或者登记的是十五位身份证号码。只有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查询以后再按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方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却因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为十五位身份证号码而没有查询到存款的情况出现。
在财产保全中只能靠当事人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有了银行账户线索才能申请法院调查被调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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