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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风险: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一、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依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未满一年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月工资,用工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符合了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不得解除,合同一直履行到劳动者退休之日,具有稳定性。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难以明确员工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个企业的某项信息要想成为商业秘密被保护,必须是这个企业已经有意的采取了保密措施,通常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外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由于不想为员工买保险等追求小利的想法而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证明与员工之间约定了哪些是企业商业秘密,员工要遵守怎样的保密义务,就算员工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为无法证明这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而追究员工的泄密的违约责任,这对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是很致命的不足。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能因此面临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还未购买社保等的,还可以责令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另外,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对用人单位罚款。
以上,只要发生了用工的事实,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不可以逃避为劳动者买社保等强制性责任,而且,还会面临给付两倍工资甚至会被罚款等对己非常不利的法律责任。另外,还不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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