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怎么维权呢?
1、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过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是撤销。
2、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子并不在拆迁范围。
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之后,发现房子并不在拆迁的范围之类,因此这时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且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应当及时的请专业拆迁介入调果,确定该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强迫、限制人身自由让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于这两类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行为的性质,即无法对法律行为进行认识和判断,所以法律规定这两类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
拆迁补偿协议,涉及到对房屋等不动产财产权利的处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完成的行为,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处分权,该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实践过程中由于经法院特殊程序的认定极其复杂,证据的完备程度以及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能力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律师建议大家尽量的谨慎。
5、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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