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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以下六种情况的补偿协议不能签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需要拍照留证的文件一定要有这三个
1、征收土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
这个公告是得知征地征收消息的第一步:征收不征收?征收范围在哪里?都会详细地以文件形式展现出来。
2、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
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在律师参与维权的过程中,曾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拍照是最好的固定证据方式。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拆迁户关心的补偿款,就是当地补偿方案约定。如果认为方案不合理或者不合法,要及时提出异议。

以下六种情况的补偿协议千万不能签!
1、协议签订主体不合法!
【要点】: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拆迁户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如果一时不慎,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那么便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后的维权便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2、补偿协议的内容缺少!
【要点】:拆迁补偿协议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一定要仔细审阅必要条款是否明确完整。
补偿协议中的条款究竟应该有什么呢?
(1)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性质、建筑面积等对被征收房屋基本属性的记载内容。
(2)补偿安置的方式。
(3)货币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
(5)违约责任。

3、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流程
【要点】:严守先补偿再拆迁的顺序!
拆迁的顺序先补偿,再拆迁,可实际过程中,有很多时候,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没有签署协议,就要进行拆迁,这是不符合条例的,在同意拆迁时,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4、补偿数额不合理
【要点】:与周边市场价格对比,做到拆一还一,货币补偿做到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具体应该获得多少补偿,拆迁户应当有一个心理预期,这个预期并非是我们臆想出来的,可以通过相关技巧估算出来。
首先,可以与周围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要看补偿后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拆迁方当场不签字,不给留备份
【要点】:双方未当场签字,拆迁方带回协议可能会进行改动。
拆迁人可能会以需要将拆迁户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拆迁户,待协议交回拆迁户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拆迁方修改。因此,圣运律师提示大家,一定尽量要求双方都现场签字,并做好拍照录音等相关的证据保存工作。

6、空白协议书
【要点】:坚决不能签空白协议,已经签订的要在第一时间寻求律师帮助!
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签字!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会承诺很多事情,开出非常优厚的条件,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诚恳,请拆迁户注意,绝对不要签字。所有条款必须清清楚楚,落实在纸面上!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咨询律师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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