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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则争议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2019年1月的一天,小王被发现死于其所任职的公司内,公安机关侦查分析后,认为小林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当公安机关前往小林住所地侦查时,发现小林已坠楼死亡,公安机关因此侦查终结。
2019年3月,小林所在公司将其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共计19000余元转账至小林父亲的银行账户。
小王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小林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小林父亲在继承小林遗产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30万元。
而同样失去爱子的小林父亲却认为,小林已经是一名成年人,作为小林的父亲,其已没有义务再替小林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更何况小林也已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作为父亲也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再者,小林毕业后参加工作才一年有余,工资收入不高,并未留下任何遗产。虽然对小王父母痛失爱子的心情感同身受,但对于小王父母的诉请,小林父亲认为自己也无能为力。
经上海嘉定法院查明事实并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林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小王死亡,小林应承担侵权责任,小王父母也有权要求小林父亲在继承小林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小林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共计10,207.23元,应确认为是小林的遗产,这些款项已经被小林父亲领取,因此小林父亲应在上述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小林父亲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是为小林办理丧葬的合理费用,不属于小林的遗产范围。此外,今后如发现小林有其他遗产,可以另行处理。因此法院判决小林父亲赔偿小王父母10,20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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