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学生从老师那里偷偷拿回手机,如何认定?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学生在课室玩手机,根据学校的规定,这是违反校纪校规的,于是班主任“没收”了手机,要求放假了由家长申请拿回。但是熊孩子认为手机的所有权是他的,老师没权没收,于是,偷偷跑进班主任办公室,撬锁拿走了自己的手机。
班主任发现后追问,但是熊孩子一口咬定自己没拿,还认为老师弄丢了他的手机,要赔。于是,班主任报警。警察从监控视频发现真相。
手机是iPhone11,市场价6000元,高二学生已经年满16周岁。问,这里有犯罪吗?
一、盗窃罪是对“合法占有”状态的侵害,并不是财物所有权。
只要老师“暂为保管”手机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那就是合法占有,偷偷撬锁拿走,那就变成“以非法占有有目的”,秘密窃取,就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山东省2018年专门制定了省级地方性法规,严禁中学生将手机带进课堂。大部分中小学,也都出台了各类规定,并通过倡议书和行为规范,知会家长和学生,不能把手机带进课堂。
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有权制定校纪校规,而老师执行纪律规定,是合法行为,“没收”手机,实为暂扣,有法律依据。班主任的占有是合法的,并没有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只要班主任的占有是合法状态,学生未经许可,偷偷盗走,就是对教师合法占有财物状态的侵犯。盗窃罪侵犯的法益,并非是财产所有权,而是对占有的侵犯。
学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吗?学生虽然是所有权人,但是,当前状态是所有权和占有权相分离,在校期间不能携带使用手机,是学校的规定,违反规定,就是非法占有。
二、学生撒谎说自己没拿,要求老师赔偿,这是诈骗吗?
如果老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学生自己拿走了,由于自己保管不力,弄丢别人的财物,于是,班主任只能自认倒霉,自掏腰包赔了学生6000元。
如果事后暴露,老师能报警抓人吗?
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让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主动给钱,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很明显,学生骗走了老师6000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起罪金额是5000元,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如果既符合盗窃罪又符合诈骗罪,是不是应该数罪并罚啊?
学生的行为,表面上看是以盗窃的手段,骗取了老师6000元。实际上存在两个行为,一个是偷回自己的手机,一个是隐瞒真相,让老师赔钱。两个行为,就可能构成两个犯罪。不同于一个行为构成两种犯罪的想象竞合犯的情形。
但是,判断财产型犯罪,首先要找出被害人和其被侵犯的法益。对于班主任老师来说,她的损失就是6000元。当然,对于学校和社会,合法占有的秩序被学生的偷盗行为破坏,也是法益的损失。
犯罪是侵害法益的行为,同时一定是造成损失的行为,作为财产型犯罪,经济利益应该是主要考虑因素。所以,对于学生的先偷后骗行为,建议以诈骗罪一罪处罚。
如果学生拿走自己的手机被发现后,能如实交代,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不知悔改,还一口咬定没拿。就必须拿起刑法的武器,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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