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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失信人主动还款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您好,我现在到法院来履行, 请把我的失信名单给去掉吧”。2019年8月20日下午3时许,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来到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要履行全部的案件款。
原来,在2016年5月,罗某某与王某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王某某为王某担保。同年8月,经执行法官协调,罗某某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同时履行了部分义务,约定近期内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但王某某一直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直到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女儿报考本县事业单位,体检已经通过,但在政审时被告知其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无法通过政审。
王某某这才“回忆”起在法院还有未履行完毕的案子,一家人焦急万分,决定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来到法院后,根据执行法官的指引,王某某将剩余款项转到了法院账户,当场全部履行完毕。
随后,执行法官对王某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种种后果,并按程序屏蔽了王某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信息。
法官提示: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失信者将寸步难行,请失信被执行人珍惜信用,自觉到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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